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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办公厅:商业用房按规可改租赁住房

 

发布时间:2018-02-05    字号:【

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》中的第十二条规定:“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。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,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,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,调整后用水、用电、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。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,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、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,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。”不难看出,在此规定下,商业用房将迎来新一轮的春天。

  从国务院若干意见中可以清楚的看出,国家对于实行购租并举,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心和扶持力度之大。拥有正确的政策指明方向是商业用房崛起的一大契机,当然,这也要求商办项目拥有极高的适应度和优势。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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